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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双方为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以及贵方(以下简称为"合作方",优企网站的ISV合作伙伴角色)。 当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 本协议即对甲方、乙方和丙方生效(确认或接受日期即生效日期),同时表明甲方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约束且自愿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和乙方通过丙方发布的现有的及持续更新或发布的服务条款和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各项规则、制度和SLA等。
- 本协议约定了本公司基于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与合作方之间的合作条约和相关合作事项。
合作方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当合作方点击"我同意"按钮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时,本协议即生效(确认或接受日期即"生效日期"),同时表明合作方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约束并承诺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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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协议与《神州优企用户协议》或合作方与本公司签订的其它协议(以下简称为"相关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范围内适用。本协议中加引号但未定义的术语以相关协议中的定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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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中其他加引号和加粗的术语定义,请见本协议"一、定义"。
- 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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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优企"指本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方可以通过该平台发布"技术服务",客户可以通过该平台购买并使用"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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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技术服务"是指完全由合作方提供,在"优企"中被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定制、企业级SaaS服务、创业设计、法律咨询、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融资、人力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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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础服务"指由本公司提供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服务和应用等,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券、宣传推广、即时通讯、产品发布、需求发布、支付结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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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相关信息"指优企ISV指南、优企介绍、购买指南及“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上的其他技术操作手册、服务说明等。本公司有权随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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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SLA"全称为Service Level Agreement服务等级协议,是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之间约定的一种双方认可的协定,该协议定义了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类型、服务质量以及对客户保障服务的性能和可靠性的承诺等内容。(与“优企网站”(www.uq861.com)提供的各种"技术服务"承诺的的SLA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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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内容"指软件(包括系统镜像)、数据、文本、音频、视频、图片或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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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作方账户"是指合作方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上注册的账户,该账户具有账号、余额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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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合作方账号"是指"合作方账户"中用于唯一标识合作方身份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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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合作方内容"是指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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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上运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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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优企网站”(www.uq861.com)交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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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合作方的账户或通过账户转让、占有、使用、存储而上传至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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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最终客户"指在本公司“优企网站”(www.uq861.com)购买合作方发布的"技术服务"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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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ISV"全称为 Independent Service Vendors独立服务提供商。"ISV合作伙伴"是指基于优企,为"最终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的独立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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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API"全称为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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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户申请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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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申请成为本公司的ISV合作伙伴之前,合作方需自行注册或由本公司代为注册一个优企网站(www.uq861.com)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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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合作方在完成用户账号注册后,通过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申请为服务供应商"或"申请为二级运营商"流程中签署本协议,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信息、税务登记证件信息、法人证件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软件授权书、著作权证明等信息。若合作方提供互联网相关服务,需提供互联网网站运营的相关证书、备案资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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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作方就本协议下优企网站(www.uq861.com)账户开通成功后,合作方账号和密码由合作方妥善保管,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因合作方未能保管好该账户和密码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合作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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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合作方发现合作方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可以采取措施暂停合作方账户的登录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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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合作方同意对合作方账号下的一切操作和使用等行为单独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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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合作方承诺以真实身份开通本协议下优企网站(www.uq861.com)账户和申请成为本公司的ISV合作伙伴,且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审查合作方注册时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合作方有不符合上述情况时,本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注销其帐户,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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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合作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充分、合法、有效的权利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实际的障碍(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商业许可及相关政府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人员有明确及合法的授权;履行本协议与其公司章程或其签署的其它协议无冲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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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本公司将有权核实有关合作方的如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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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记的公司在工商部门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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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登记的联系人在公司的业务身份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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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登记的联系人获得其所属公司授权与本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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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登记的联系人获得其所属公司授权购买和使用基础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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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所登记公司的营业执照信息、税务登记证件信息、法人证件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若合作方提供互联网相关服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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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互联网网站运营的相关证书和备案资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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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登记的联系人获得其所属公司授权其向本公司提供上述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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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若合作方在与本公司合作过程中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更新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资料信息。如果因合作方未及时、准确、完整更新有关信息并通知本公司,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合作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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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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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作协议期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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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合作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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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所属专业技术技术服务能力包装为可销售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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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公司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相关要求将技术服务发布到网站并对其进行管理,如果服务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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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提供,需按照本公司的技术集成方案完成双方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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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最终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及其配套的售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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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本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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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运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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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最终客户提供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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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抽样核查合作方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上发布、变更的技术服务。对合作方在优企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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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uq861.com)上发布的技术服务产品,本公司有权随时进行检查,并自行决定是否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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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技术服务产品通过优企网站(www.uq861.com)销售,本公司及合作方与最终客户通过优企网站(www.uq861.com)订单流程页面签订电子三方协议,合作方同意并承诺,只要最终客户通过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订单流程签署了《神州优企服务协议》即视为合作方也自愿同意并签署了该三方协议并承诺履行该协议。技术服务也可以通过本公司销售团队对客户进行拓展,本公司及合作方与最终客户通过签订纸件三方协议完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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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和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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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合作方负责技术服务的定价,本公司负责基础服务的定价。如合作方另行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则合作方的技术服务定价由本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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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公司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上对技术服务产品发起的任何促销打折活动,由合作方与本公司一同协商确定。如促销打折活动中的技术服务产品由本公司代理,在不低于双方协商的代理价格的情况下,由本公司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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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技术产品的计费按优企网站(www.uq861.com)支持的计费模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包月、包年、按需使用、计件、双方协商等计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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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服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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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技术服务产品发布是指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上公布技术服务产品定义、功能特性、应用场景、服务协议、销售价格并激活销售流程网页。如合作方通过自身运营的互联网平台发布,则相关数据能够通过双方约定的接口获取即视为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发布了技术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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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合作方在提交发布技术产品前,需要遵从本公司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要求完整提供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并提供配套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支持内容及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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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对于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发布的技术服务,本公司有权对发布的技术服务内容进行审核,云应用产品只有通过本公司测试验收后,方可在云应用超市上公开发布并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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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算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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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最终客户通过优企网站(www.uq861.com)购买技术服务产品时,由本公司向最终客户代收全部技术服务产品费用,然后按照6.2、6.3条的约定结算和支付合作方所拥有的技术服务销售收入,并扣除本公司代合作方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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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基础服务销售收入为本公司全权所有。本公司从技术服务销售收入中收取 0% 作为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平台服务费用,将技术服务销售收入的 100%结算给合作方作为其销售收入,本公司最终支付给合作方的价款应当扣除代合作方支付的税费(如涉及)。具体算法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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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在线服务的销售收入=“技术服务产品1”单价 x 购买时长 x “技术服务产品1”数量+“技术服务产品2”单价 x 购买时长 x “技术服务产品2”数量+…“技术服务产品n”单价 x 购买时长 x “技术服务产品n”数量【n=订单涉及的技术服务产品类型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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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线下交付的技术服务产品的销售收入=服务订单约定的交易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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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当合作方发布的技术服务产品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产生收入时,优企与合作方每2个月结算一次。自合作开始后,到首个结算期不足2个月的,在下一个结算期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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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线下交付的技术服务的结算时点以用户确认服务完成为准,并以结算时点确定结算期,到首个结算期不足2个月的,在下一个结算期进行结算。如终端用户与合作方在订单中约定了付款周期,则按照约定的付款周期分批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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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销售收入中如包含终端用户以服务券支付的部分,按照服务券发行单位确认服务有效的时点作为结算时点,并以结算时点确定结算期,到首个结算期不足2个月的,在下一个结算期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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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本协议第六条结算和付款涉及的所有条款,若双方另有签署书面协议进行了规定,则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合作协议为准。若本公司出台有新的结算付款政策或优惠方案,将会通知合作方进行确认或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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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作方的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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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合作方可以使用账号登录优企网站(www.uq861.com),使用平台的基础服务产品,进行产品管理、营销推广、交易统计、日志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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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合作方可以使用账号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上发布和管理的技术服务产品,也可以经过双方协商后,由合作方委托和授权给本公司优企网站(www.uq861.com)运营人员协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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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合作方提交的技术服务产品信息及其他内容,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作协议,包括与优企网站(www.uq861.com)相对应的服务条款、《入网信息安全责任书》以及优企网站(www.uq861.com)规定的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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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合作方可以独立代理第三方的技术服务产品或引入第三方ISV在平台开展运营,但应及时通过优企网站(www.uq861.com)申请运营商资质,合作方在获得运营商资质后引入的所有第三方ISV的业务管辖权归合作方所有,合作方同时承担本章节设定的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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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合作方承诺其对技术服务产品中所包含的内容具有合法的完全知识产权所有权,并向本公司提交对应的软件著作权证明和相关版权授权书等信息。如果因合作方不具备对应技术服务的合法完全知识产权,或合作方没有提供完整软件著作权证明和相关版权授权书,或相关证明书和版权授权书非法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合作方承担,造成本公司损失的,合作方应当赔偿本公司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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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合作方应全部承担与合作方内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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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合作方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或本公司未明确允许的方法或方式访问和使用优企网站(www.uq86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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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合作方应对合作方账户的全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合作方账户下行为导致本公司、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合作方应当赔偿本公司或第三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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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合作方保证合作方内容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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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合作方利用优企网站(www.uq861.com)进行有关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二级运营商的独立网站、开通商业联盟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需要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或者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合作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进行备案、及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或获得经营许可,并独自承担相应的费用。合作方违反本条款之有关规定的,本公司有权下架和关闭合作方的相关技术服务和内容,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方单独承担。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等),合作方应当赔偿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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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合作方必须承诺同意优企网站(www.uq861.com)平台及关联网站的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本公司。合作方承诺在未经本公司官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优企网站(www.uq861.com)平台上产生的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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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若合作方允许、协助或方便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访问或使用与本协议相关的合作方内容或基础服务产品,合作方应承担最终客户使用合作方内容和基础服务产品带来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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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合作方负责向最终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所有售后支持并独自对其提供的服务向最终客户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将不为最终客户提供任何基础服务之外的客户支持或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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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如合作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为在线服务,合作方负责给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中购买了其提供的技术服务产品的最终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并有义务对合作方所属的IT系统提供升级、维护及技术支持,同时须确保其产品升级过程的正确进行,并独立承担因升级维护产生或导致的任何问题、损失、赔偿和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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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合作方负责承担因合作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问题引起的客户咨询、投诉及相应的售后服务,并在合作方承诺的时间之内回复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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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合作方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发布技术服务产品时,必须明确为其客户定义服务内容、售后支持内容及其SLA、交付完成标准和条件等服务协议,并留有该技术服务产品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相应的联系方式,提供相应的客服人员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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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合作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对其发布的技术服务产品进行停售、下架操作。因合作方违反本协议或技术服务产品存在问题,或者本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有权对合作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产品进行停售、下架操作,或者直接从优企网站(www.uq861.com)删除该技术服务产品。对于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中已销售的技术服务产品停售之后,合作方必须对已购买该技术服务产品的客户继续提供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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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如需由本公司代扣代缴税费,本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直接代 合作方代扣代缴各种税费,并从结算给合作方的商业软件销售收入直接扣除对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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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若合作方获得本公司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平台上为其提供的服务展示、平台服务、广告显示和链接页面时,作为交换条件,合作方有义务在其官网上加上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网站标志和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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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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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公司依托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为合作方提供平台和运营支持,包括运营管理、业务推广、平台维护、电子交易和账户结算服务,并负责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基本硬件配置和服务器日常硬件维护及故障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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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在非不可抗力条款(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或第7.9条中规定的合作方的责任的情况下,对于发布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上的技术服务内容,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的条件下本公司将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从而帮助保护合作方内容的安全,防止非法的损失、访问或泄露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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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本公司拥有本协议条款中合作方提供的授权技术服务的经营销售权和推广权,在双方没有通过书面协议限定的情况,本公司拥有上述授权软件的转售权,并可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销售和推广。合作方如需要限定授权软件的相关授权条款,可以另行书面签署软件授权书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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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本公司应当尽力排除因本公司原因致使优企网站(www.uq861.com)出现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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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本公司将在必要时对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中的基础服务产品进行升级,或将上述平台和产品进行机房迁移,升级后的优企网站(www.uq861.com)尽可能兼容现有的功能。本公司进行上述操作前将提前14日通知合作方,合作方对本公司的升级服务具有配合支持的义务。对于合作方不配合本公司完成优企网站(www.uq861.com)升级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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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合作方向本公司提出的任何建议,无论是否认定为保密信息,其权益均归本公司所有。在此,合作方不可撤销地将上述建议的所有权益转让与本公司,并同意为上述建议的整理、完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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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合作方理解本公司所提供的优企网站(www.uq861.com)平台是一种管理服务,同意本公司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合作方使用的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运行状况、网站内容、运行程序等进行必要的监控。该监控仅对优企网站(www.uq861.com)和基础服务产品本身数据进行,并不涉及合作方的技术服务产品自身内容和数据,也不涉及最终客户本身的内容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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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非经本公司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修改、改变、传播、公开发行或发表优企网站(www.uq861.com)程序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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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临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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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若本公司确定发生以下情况,本公司有权在发出通知后立即临时中止合作方账户访问或使用部分或所有优企网站(www.uq861.com)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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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合作方使用优企网站(www.uq86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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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优企网站(www.uq861.com)或任何第三方产生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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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能对基础服务产品或其他优企网站(www.uq861.com)账户的内容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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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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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合作方违反了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对本公司或最终客户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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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合作方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转让合作方的财产或其他类似处置,或者合作方已成为破产、重组、清算、解散或类似诉讼或程序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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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如果本公司中止了合作方访问或使用部分或所有优企网站(www.uq861.com)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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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本公司临时中止所涉及部分对合作方结算和付款直至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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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合作方应对任何合作方能继续使用的技术服务产品继续支付对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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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在任一中止期间,合作方不能享受相应的服务等级协议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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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本公司不会因为中止行为的发生而删除任何合作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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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因本协议9.1条、9.2条临时中止而对最终客户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独自承担并使本公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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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如本公司因上述合作方原因中止合作方账户访问或使用后,三十天内合作方仍未补救其违约行为或消除对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影响或损失的,本公司有权书面通知合作方终止本协议,因此给本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合作方应赔偿本公司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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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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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保密信息指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及它们各自的雇员、合同方、代理人的非公开信息。此类信息被认定为保密信息或根据信息性质、公开后的影响可合理理解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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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的技术、客户、商业计划、营销推广活动、资产及其它业务活动有关的非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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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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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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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方与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任何讨论或谈判及其性质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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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公司提供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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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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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用书面证明合作方在从本公司接受时已知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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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到由第三方通过正当或合法途径取得或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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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来自本公司提供的保密信息的、由合作方自己创建并可展示的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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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公司和合作方双方都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保密措施,确保双方的信息以及最终客户的信息不被泄露和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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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对于双方为对方提供的各种开发工具、技术、统计数据等,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守机密,并制定公司规章保证自方雇员不泄露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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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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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如有必要,双方可以就安全保密协议相关细节进行拟定,并以书面形式单独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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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本章节条款不因合同到期而失效,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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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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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公司提供给合作方的基础服务产品、网站系统软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属本公司所有(第三方软件除外),合作方仅享有基于本协议目的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得分许可、不得再分发的一般使用权。本协议期满后,本公司授权合作方的一般使用许可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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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合作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服务产品、商业软件、合作方内容等产品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合作方理解并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授予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全球范围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可分许可的、已付清的使用和销售本协议下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的知识产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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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合作方承诺授权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将技术服务及相关信息发布到自有网站、自有宣传材料或其他合作推广渠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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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互联网形式发布技术服务或相关软件,并供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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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双方合作协议展示、使用、复制、传播或销售技术服务或相关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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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实现上述销售和推广目的而应授予的其他权利,如使用技术服务或相关软件相关的附属信息,包括合作方向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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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公司信息、应用信息和产品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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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如技术服务中包含相关软件,若合作方就其合作内容和应用向本公司提供了独立的软件授权协议或相关版权授权书,则以最新提供的软件授权协议或授权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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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显示、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显示或使用另一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双方明确理解:一方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均为该方的专有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向另一方授予对上述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普遍使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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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本协议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无论在本协议期限内还是协议终止后,均应共同遵守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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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对于合作方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上销售的技术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不会改变,仍归属原知识产权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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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若第三方向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最终客户提出合作方根据本协议提交的技术服务产品和/或合作方内容及其相关服务等侵犯该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专有信息,合作方应当承担全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责任并保护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最终客户免受任何损失。如果合作方根据本协议提交的技术服务产品和/或合作方内容及其相关服务等涉嫌侵犯第三方的任何专利权或任何版权、商业机密或其它专有权利而成为、或本公司认为其可能成为被索赔的对象,合作方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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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或最终客户取得使用该产品而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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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技术服务产品和/或合作方内容及其相关服务等使其不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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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未构成侵权并实质性符合本协议要求、使本公司以及第三方满意的替代品更换前述技术服务产品和/或合作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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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相关服务等,并赔偿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或最终客户所有合理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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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隐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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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保护合作方的隐私是本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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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在不透露合作方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对整个优企网站(www.uq861.com)数据库进行技术分析并对已进行分析、整理后的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尽管本公司对合作方的隐私权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合作方的技术信息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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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本公司依法对合作方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合作方许可,本公司不得向除本公司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公开或共享合作方注册资料中的任何有效身份信息。合作方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合理使用合作方的信息资料。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披露或者授权第三方使用合作方的保密信息。但下述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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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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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职权要求本公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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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作方同意本公司向第三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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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公司为防止合作方的有关违法行为采取必要措施而需要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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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公司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向合作方提起诉讼或仲裁而需要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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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未经合作方授权,本公司不得查看、使用、向其它方分发合作方内容。合作方同意并认可,在本公司提供优企网站(www.uq861.com)及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基于运维管理需要,有可能对合作方内容进行迁移、维护等操作。合作方知晓并承认该等对合作方内容及其涉及的任何数据(含个人数据)迁移、维护行为是本公司为合作方提供优企网站(www.uq861.com)及相关服务所必须的,并不构成对合作方隐私资料及保密信息的任何侵犯。在本公司遵守保密义务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合作方明确同意并授权本公司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本协议期限内为合作方提供优企网站(www.uq861.com)及相关服务的目的,迁移、维护任何合作方内容及其涉及的任何数据(含个人数据)。合作方同时保证其上述授权行为已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同意、许可与授权并遵从了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合作方理解并认可尽管本公司及其产品对合作方信息资料的隐私保护已尽了勤勉、合理最大的努力,但仍然不能保证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将使合作方的信息资料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失,并同意不对本公司的前述行为主张任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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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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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本公司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合作方对云服务产品访问速度下降,合作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本公司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包括但不限于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合作方亦认同不属于本公司违约。本公司在提前通知合作方进行数据备份、业务迁移或业务暂停后,本公司实施的操作维护,包含但不限于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系统调优、系统扩容等导致的合作方业务不可用,合作方内容不可用等,合作方亦认同为非本公司违约的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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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本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优企网站(www.uq861.com)及其相关功能、应业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本公司进一步保留在优企网站(www.uq861.com)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软件和服务。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和服务的提供,除非本公司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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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合作方同意本公司在没有重大过失或恶意的情况下无需向合作方或第三方在使用优企网站(www.uq861.com)和技术服务产品时对其在数据传输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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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用软件、基于优企网站(www.uq861.com)提供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可由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单独的条款直接向合作方提供,并单独收费。本公司没有对第三方服务进行测试或筛选的义务,合作方使用任何第三方服务时,请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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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关国家机关下达涉及合作方内容、最终客户购买技术服务产品的禁令或类似通知、要求,本公司将在法律和该国家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时地通知合作方。这种情况下,本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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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因合作方不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交付的必要条件而使技术服务产品不能提供、不能及时提供或造成服务品质缺陷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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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对与在线提供服务的,若由于合作方的商业软件异常出现任何影响到互联网的稳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大量垃圾邮件或成为攻击源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大网络安全问题而影响到其他用户时,本公司有权暂停技术服务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此行为不视为本公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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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本公司不承担因合作方及合作方通过优企网站(www.uq861.com)向最终客户提供的技术服务导致的所有问题引起的售后服务,也不承担因上述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和法律纠纷等所有直接或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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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本公司不承担与本公司无关的合作方与最终客户之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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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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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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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灾害、灾难性气候、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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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敌对行动、恐怖活动、骚乱、罢工、行业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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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行为,如征用、行政许可的授权及撤回、戒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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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力供应中断、磁电串入、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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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本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到本协议履行的,双方同意履行期限在事故影响范围内延长;任一方均不对由于不可抗力产生的成本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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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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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连续120日以上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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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在任何情况下,不可抗力不得免除合作方的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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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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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本条规定的责任是本公司对合作方承担的唯一责任,也是合作方的唯一救济。除此之外,本公司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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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如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合作方技术服务产品无法对终端用户销售或使用,本公司的责任按照对应基础服务的服务等级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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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因合作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合作方需要保持对购买该技术服务产品的最终客户提供后续的服务和支持。如未及时支持,本公司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因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合作方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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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因合作方及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无法使用导致最终客户损失的,由合作方单独赔偿最终客户由此致使的一切损失并使本公司免除相关责任,因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合作方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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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因合作方行为给本公司造成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造成的设备损坏、设备维修费用,数据、系统恢复费用,本公司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解费、律师费、诉讼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本公司遭受的罚款等)的,合作方应当予以赔偿,且我方有权从应付给合作方的款项中扣除合作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足部分应由合作方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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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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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公司在本协议及相关协议下对合作方的所有赔偿责任仅限于有明确证据证明的直接损失,基于本协议及相关协议提起的一切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其总额累计不超过造成合作方损失的且已支付款项的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金额,且本公司可用等值的基础服务提供赔偿;如服务期限超过一年的,最高不超过造成合作方损失的本公司服务部分当年已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金额,且本公司可用等值的基础服务提供赔偿。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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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协议期限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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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本协议期限从生效日期开始,有效期限为一年。当协议期满之前30天,如本公司与合作方均未就本协议合作内容与期限问题做出任何表示,则本协议期限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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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果合作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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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本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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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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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认为继续向合作方提供服务将会对本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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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本公司继续向合作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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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作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本公司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未能补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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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协议变更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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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只需通过优企网站(www.uq861.com)公布,而无需征得合作方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在公布时即时生效。在修改本协议条款后,合作方继续使用优企网站(www.uq861.com)将被视作合作方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修改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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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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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国家强制性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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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秉承善意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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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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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未经过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自行转让本协议或转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及义务。本公司有权在不影响合作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的前提下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本协议双方以及各自权利义务继受者和受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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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本协议项下本公司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优企网站(www.uq861.com)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通过邮件发布的通知在邮件寄出时生效。请务必及时更新合作方的电子邮箱地址。无论合作方是否真正收到邮件,当通知发往合作方账户的关联电子邮箱时,即视为合作方已经收到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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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本协议的签订不因此在本公司和合作方之间产生任何代理、合资或从属等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做任何不实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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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合作方再次确认并声明:已经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对于存有疑问的条款已经要求并得到本公司的充分说明,并自愿正式进入服务申请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